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2025-04-08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自4月1日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略有调整,为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及时了解政策,现梳理有关内容如下。
一、异地就医人员类别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异地工作、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人员
2、临时异地就医人员: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1、异地长期居住:先备案、后就医。由原来在线上线下的承诺制备案、系统审核、实时办结的备案流程,调整为需提供证明材料备案、人工审核、人工审核2日内办结的备案流程。备案审核通过后,费用直接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2、省内临时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3、省外临时异地就医:先备案、后就医,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三、异地备案办理渠道
1、国家级: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限跨省备案)
2、省级:爱山东APP、“鲁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省内或跨省备案)
3、市级:各地市医保官网、各“地市医保”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和支付宝小程序(省内或跨省备案)
四、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山东省)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2、临时异地就医人员:首先自付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20%个百分点确定。
3、门统(含普通门诊和门慢))报销政策:凡建立职工、居民门统报销政策的参保地,参保人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当地医院和医院级别限制,均可联网结算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异地报销金额与参保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统报销额度。
五、省内各地市参保地咨询电话(仅供参考)
省外省内参保人来济南就医的,济南作为就医地,将费用数据传回参保地,由参保地计算报销金额后再回传医院,给参保人直接结算。(首先自付比例、起付线、医保报销比例等由参保地确定)
全省统一自4月1日起实施上述政策。因全省16市报销政策不一致,参保人对政策和报销费用有疑问的,请与参保地医保部门联系了解政策调整情况。
快速查询参保地咨询电话路径如下:支付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异地备案---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即可快速找到相关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