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
一、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由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聘请。聘请对象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单位等有关人员中聘请产生。二、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聘请的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应关心和熟悉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能力。三、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对我院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有效的监督,并如实向我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具备以下权利:(一)调查权:在医院的安排及参与下,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本院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本院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深入到本院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有权对卫生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质询或考察。(二)监督权:监督本院行风建设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直接向医院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三)评议权:有权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向本院汇总反馈,参与对医院行风建设情况的评价、民主测评工作。五、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的基本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对医院负责,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超越监督权限。六、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监督的对象为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监督内容为:(一)医疗和行政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本院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