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
2020-01-21
第一条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由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聘请。聘请对象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单位等有关人员中聘请产生。
第二条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聘请的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应关心和熟悉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能力。
第三条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对我院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有效的监督,并如实向我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具备以下权利:
(一)调查权:在医院的安排及参与下,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本院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本院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深入到本院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有权对卫生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质询或考察。
(二)监督权:监督本院行风建设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直接向医院主要领导反映情况。
(三)评议权:有权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向本院汇总反馈,参与对医院行风建设情况的评价、民主测评工作。
第五条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的基本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对医院负责,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超越监督权限。
第六条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监督的对象为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监督内容为:
(一)医疗和行政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本院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是否执行收费公开,有无滥检查、乱用药现象。
(二)医疗服务方面,着重监督本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接待患者是否热情、问诊是否耐心细致、就诊高峰时间有无排长队和围诊现象。
(三)院务公开方面,着重监督本院是否按规定实施院务公开,特别是服务告知、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是否做到公开透明、定期公示。
第七条监督员的聘期为四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第八条医院医风办负责同监督员的联系,定期组织他们开展监督活动,交流沟通监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汇报,促使被监督科室、部门尽快整改落实到位。
第九条医院各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和回复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任何科室、部门及个人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考核处理。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