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山东调整省直单位医保政策

2020-03-13

山东省为进一步完善省直单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近日,省医保局、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提高住院费用报销上限

一个医疗年度内(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住院费用医保报销的上限调整为40万元。

解读:这次调整是2012年出台的省直医保就医结算办法以来的首次调整,之前的住院报销上限是20万元。

二、调整门(急)诊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将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7000元。

三、适当提高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1、在职人员

从2020年1月1日起,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增加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不满35周岁,每月增加20元;

35周岁及以上不满45周岁人员,每月增加30元;

45周岁及以上不满55周岁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50元。

2、退休人员

从2020年1月1日起,省直医保退休人员增加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不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

60周岁及以上 — 不满70周岁人员,每月增加70元;

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80元;

四、调整部分诊疗项目首先自付比例

1、对于中医外治(包括贴敷、熏蒸治疗等)、推拿、中医特殊疗法(刮痧、烫熨治疗等)、中医理疗等,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从20%下降到10%,剩余费用再按省直医保有关规定结算。

2、尿毒症的肾透析治疗,不再首先自付,全额纳入医保统筹。

五、增加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医保个人账户除了本人使用外,还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的相关医疗费用的支出。

举个例子:小张的母亲王阿姨住院经医保报销后,还有4000余元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之前,只能用王阿姨自己的医保卡结算,医保卡余额不足的话,只能交现金。

现在,只要小张医保卡的个人账户里有余额,王阿姨住院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用小张卡里的钱支付。

(本条不限于省直医保,适用于全省职工医保)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