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2014-08-29
《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采用排除法,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自付比例由医保行政部门确定。
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费、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1)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
(2)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
(3)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2、预防保健项目
(1)各种健康体检费用;
(2)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3、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包括司法医疗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2、各种牵引带、拐杖等;
3、本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角膜);
2、近视眼矫形术;
3、保健性的营养疗法。
(五)其他
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CT、彩色多普通话勒仪的检查、治疗项目;
2、人工晶体;
3、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角膜。
(三)在符合转诊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