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立医院改革 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

2016-06-01

一、自2016年6月1日零时起,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自2016年6月1日零时起,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38号),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三、原挂号费、诊察费合并调整为诊察费:
1、普通医师             6元/次
2、副主任医师          18元/次
3、主任医师            25元/次
4、中医诊察费在西医基础上增加3元。
四、便民门诊            1元/次
敬请周知。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施尔明)眼科医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