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报道:“声音 • 责任” 2014“两会”医卫界代表委员座谈会
2014-04-10
热点话题:
缓和医患关系应从正面引导
“医疗过程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要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识医疗风险。”全国人大代表杨云彦表示,过去,有些医院没有做好宣传,过分地强调技术手段,甚至给患者造成错觉,认为只要有钱就能治愈疾病,这种观念让百姓有了极其不现实的期待。
全国人大代表毕宏生对此表示赞同,他强调,第一次诊断能够明确的疾病大概只有60%--70%,其他疾病大多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或随着病情进一步发展才能明确诊断,这些医学的局限应该让老百姓了解。
全国人大代表束晓梅说:“许多人对医疗知识不甚了解,比如有些患儿因三天没能退烧,家长就来医院和医生争吵,希望医生使用激素退烧,却不知激素退烧的实质。”她认为电视上应多一些科普医学知识的节目,让百姓多了解医学常识。
全国政协委员李兰娟最后指出,目前还有许多不能解决的医学难题,故需加大力度对民众进行科普教育,正确宣传医疗的高风险及不可预测性。
重点关注:
“由于医院一直实施的是内保制度,并未被明确为公共场所,故公安部门并不会像对待其他公共场所那样,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扰乱秩序和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甦雁说。
▲ 本报记者 杨萍
“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真能如此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医院秩序就有了保障?我也能安心当医生了?说实话,最近听到许多医护人员被打杀的事件,我心里真的很难受。还有几个月我就毕业了,就能实现自己从小的梦想,成为一名真正的白衣天使了。但是想到这两年的医疗环境,尤其是最近频发的伤医弑医事件,我居然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原来我真的胆怯了。”提及此,正在读研三的医学生吴鑫(化名)哽咽了,“妈妈前几天还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她不愿意每天都活在随时会失去女儿的担忧中……”
吴鑫只是众多医生、准医生中普通的一员,与她一样怀着担忧、害怕情绪的人不在少数。这大概也是促使89 名医卫届委员强力呼吁“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的原因之一。
89 名政协委员紧急提案
3 月6 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提交了一份“紧急提案”,提案核心是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并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据了解,这份“紧急提案”从成形到签字,再到上交提案组,仅花费两天时间。
“这个提案是首次以医卫界别名义提出。当时在场的委员都签了,没来的也通过各种形式表达了同意,一共89 票。”凌锋说,这是该界别的总人数。“说是紧急提案,但这么大的事情,怎么可能一蹴而就!一直到今天,才有了比较大的推动。医生不能当鸵鸟!”
“由于医院一直实施的是内保制度,并未被明确为公共场所,故公安部门并不会像对待其他公共场所那样,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扰乱秩序和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有些公安部门的同志认为,对这些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于法无据,因此即便警力到了现场,只要医闹没有动手就不能管;更多的人则将医闹这样的违法行为与‘医疗纠纷’混为一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甦雁说。
凌锋坦言,“我们所有的出发点,实际上只有两点:第一,医生也是人,也有基本的人权;第二,保证医生在一个安全、肃静、有尊严的场所去救治患者。如果不能达到这样的基本条件,医生的技术和良知根本没办法得到体现。难道说有了一个安全的环境,医生就可以很舒服、很自在?这跟我们没什么关系,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救治患者。”
呼吁不能是“一阵风”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150医院院长高春芳认为,将医院以公共场所的标准进行安保,这就要求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都要走法律程序,涉及违法行为,就要严格依法处置。而出台相关法律及条例,则能使卫生、司法、公安各个部门之间明确责任,配合得当。平时协同合作避免暴力伤人事件的发生,有紧急事件发生也能迅速进入角色进行处理。
凌锋最后强调,“我们要力争提案能得到正规的批示,政府真的重视和行动起来,最终能在实践中被执行。正如我们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增加一条破坏医疗秩序罪,‘在医院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法律条例有了规定,司法公安部门才能切实执行,有法可依。”
议案提案:
医生应是最有权威的健康示范和宣教者。医生在患者面前吸烟,会给患者传递“吸烟无害”的错误信息,其产生的负面作用比任何一个烟草广告更为危险。医生有为患者在职业行为规范上做不吸烟的表率和主动提供戒烟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医院应重视医务人员吸烟问题,开阵多种形式的控烟和教育,吧医务人员戒烟、诊疗及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制度要求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职工行为。
医务人员还应学习和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把戒烟纳入日常的病病史采集及记录、常规诊疗和健康教育等临床工作,主动劝导患者戒烟。
十几年以来,医院临床常用药品和必须药品短缺而影响治疗的案例时有发生。药品短缺问题完全由市场调节难以解决,必须靠政府干预,建立国家短缺药物管理制度。
对此我建议: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增加相应职能和专门机构,将短缺药品的管理作为药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价格管理政策,建议采取“限高和保低”相结合的定价原则,形成药品价格双向调节机制;建立廉价药储备制度,把疗效好的廉价药物作为公共产品,对生产厂商进行适当的补助扶持同时追究独家生产单位的责任。
医院应定位为公共场所
“由于医院一直实施的是内保制度,并未被明确为公共场所,故公安部门并不会像对待其他公共场所那样,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扰乱秩序和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甦雁说。
▲ 本报记者 杨萍
“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真能如此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医院秩序就有了保障?我也能安心当医生了?说实话,最近听到许多医护人员被打杀的事件,我心里真的很难受。还有几个月我就毕业了,就能实现自己从小的梦想,成为一名真正的白衣天使了。但是想到这两年的医疗环境,尤其是最近频发的伤医弑医事件,我居然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原来我真的胆怯了。”提及此,正在读研三的医学生吴鑫(化名)哽咽了,“妈妈前几天还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她不愿意每天都活在随时会失去女儿的担忧中……”
吴鑫只是众多医生、准医生中普通的一员,与她一样怀着担忧、害怕情绪的人不在少数。这大概也是促使89 名医卫届委员强力呼吁“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的原因之一。
89 名政协委员紧急提案
3 月6 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提交了一份“紧急提案”,提案核心是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并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据了解,这份“紧急提案”从成形到签字,再到上交提案组,仅花费两天时间。
“这个提案是首次以医卫界别名义提出。当时在场的委员都签了,没来的也通过各种形式表达了同意,一共89 票。”凌锋说,这是该界别的总人数。“说是紧急提案,但这么大的事情,怎么可能一蹴而就!一直到今天,才有了比较大的推动。医生不能当鸵鸟!”
“由于医院一直实施的是内保制度,并未被明确为公共场所,故公安部门并不会像对待其他公共场所那样,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扰乱秩序和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有些公安部门的同志认为,对这些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于法无据,因此即便警力到了现场,只要医闹没有动手就不能管;更多的人则将医闹这样的违法行为与‘医疗纠纷’混为一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甦雁说。
凌锋坦言,“我们所有的出发点,实际上只有两点:第一,医生也是人,也有基本的人权;第二,保证医生在一个安全、肃静、有尊严的场所去救治患者。如果不能达到这样的基本条件,医生的技术和良知根本没办法得到体现。难道说有了一个安全的环境,医生就可以很舒服、很自在?这跟我们没什么关系,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救治患者。”
呼吁不能是“一阵风”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150医院院长高春芳认为,将医院以公共场所的标准进行安保,这就要求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都要走法律程序,涉及违法行为,就要严格依法处置。而出台相关法律及条例,则能使卫生、司法、公安各个部门之间明确责任,配合得当。平时协同合作避免暴力伤人事件的发生,有紧急事件发生也能迅速进入角色进行处理。
凌锋最后强调,“我们要力争提案能得到正规的批示,政府真的重视和行动起来,最终能在实践中被执行。正如我们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增加一条破坏医疗秩序罪,‘在医院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法律条例有了规定,司法公安部门才能切实执行,有法可依。”
议案提案:
健康宣教 医院人员责无旁贷
▲ 全国政协委员 范利
医生应是最有权威的健康示范和宣教者。医生在患者面前吸烟,会给患者传递“吸烟无害”的错误信息,其产生的负面作用比任何一个烟草广告更为危险。医生有为患者在职业行为规范上做不吸烟的表率和主动提供戒烟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医院应重视医务人员吸烟问题,开阵多种形式的控烟和教育,吧医务人员戒烟、诊疗及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制度要求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职工行为。
医务人员还应学习和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把戒烟纳入日常的病病史采集及记录、常规诊疗和健康教育等临床工作,主动劝导患者戒烟。
短缺药品管理建议建立国家制度
▲ 全国人大代表 束晓梅
十几年以来,医院临床常用药品和必须药品短缺而影响治疗的案例时有发生。药品短缺问题完全由市场调节难以解决,必须靠政府干预,建立国家短缺药物管理制度。
对此我建议: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增加相应职能和专门机构,将短缺药品的管理作为药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价格管理政策,建议采取“限高和保低”相结合的定价原则,形成药品价格双向调节机制;建立廉价药储备制度,把疗效好的廉价药物作为公共产品,对生产厂商进行适当的补助扶持同时追究独家生产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