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我院院长毕宏生代表:加快出台医疗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2014-03-10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8日电(记者高洁)“医疗场所日益频发伤医害医恶性案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医患之间的矛盾,而应从法治的焦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所长毕宏生说。
毕宏生告诉记者,据他调查,绝大部分医患纠纷并非医疗事故和差错引起,主要是医患沟通不畅,对医学缺乏客观认识以及患者不切实际的期望没得到实现后心理失衡所致。
卫生部、公安部曾在2012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2013年公安部、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但是实施专项行动以来,医疗场所的恶性伤害案件仍频频发生。
毕宏生建议,公检法等部门集中整治频发的伤医案件,疏导社会矛盾,引导纠纷的正确解决方式。“为维护患者的就医环境、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应出台相关法规,例如《医疗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毕宏生说,此外,《侵权责任法》中有专门针对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律条文,给制定医疗场所治安管理的法律提供了可行性借鉴。“保障医护人员人身安全,需要在进一步深化医改、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保护医患合法权益、营造尊医重卫社会环境的同时,医疗卫生行业也要坚持不懈加强自律和自觉接受他律,让医生的职业精神永葆纯洁本色。”毕宏生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