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群众纪律建设

2024-06-07

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忠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在各个时期和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群众纪律。党史上群众纪律建设的历程与成就经验,对于映照现实、启示未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站稳人民立场,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党的文献来看,虽然在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纪律”一章中,没有专门提到群众纪律,但就广义的纪律而言,当然也包含了群众纪律的相关要求。在革命实践中,“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是党和军队开展群众纪律建设的突出表现。1927年10月23日,秋收起义部队为了上井冈山与王佐部搞好关系,防止违反群众纪律的事情发生,担任前委书记的毛泽东于部队出发前,第一次提出了包括“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在内的工农革命军“三大纪律”。1928年1月4日,工农革命军占领遂川城时,由于部队分散活动,纪律方面出现了一些情况。1928年1月25日在遂川县城李家坪,毛泽东第一次宣布了包括上门板、捆稻草、说话和气等内容的工农革命军“六项注意”。毛泽东十分重视群众纪律,据当时担任遂川县委书记的陈正人回忆:“主席很强调六项注意,部队每到一地,都要严格检查六项注意的执行情况。六项注意的每句话,都是老百姓的话,非常通俗、易懂。”因为有了严明的群众纪律,工农革命军赢得了井冈山地区老表的拥护支持,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得以开辟。1929年1月转战赣南闽西开辟中央革命根据地期间,群众纪律建设不断加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增加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党和红军在长征途中,为了克服艰难局面,更加注重群众纪律建设。比如在通过少数民族地区时,1935年5月19日红军颁布了《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要求全体指战员“绝对不准对少数民族群众有任何的骚扰”“绝对的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的风俗的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通过严明的纪律,让各族群众深刻感受到共产党和红军的革命品质和优良作风。

延安时期,我们党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群众纪律建设。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追悼张思德的会上作了《为人民服务》的讲话,要求全党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群众纪律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导,并在具体的革命实践中得到切实贯彻。比如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1947年9月,邓小平在小姜湾村召开会议,颁布“三不准、三枪毙”纪律;同月,在光山县王大湾会议上,邓小平从实际出发,针对部队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制定了大别山版本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捆稻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等细节上更加严厉。

为了统一军纪,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明确作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损坏庄稼”等规定。各根据地和野战部队根据实际情况又制定了具体的群众纪律,在孟良崮战役期间,部队就规定“老乡不在家,开门就犯法”;华东野战军解放上海进入城区,制定了任何人不准进入民宅的严厉纪律,上演了解放军在上海街头抱枪席地而睡的佳话。正是因为有了严明的群众纪律,以及党和军队干部战士对纪律的自觉遵守,我们党领导的革命事业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群众纪律建设面临新的课题和考验。面对少数党员干部滋生骄傲情绪、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党中央先后开展“三反”“五反”“四清”等整风和整党运动,目的主要就是解决在全国执政之后如何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地位,进一步加强群众纪律建设问题,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的形象的腐败分子予以严厉惩处。

196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期间,鉴于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作风不纯、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情况,根据毛泽东的建议,196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规定:“同劳动同食堂”“待人和气”“工作要同群众商量”等,有效纠正了党内存在的脱离群众的倾向,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群众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继续重视加强群众纪律建设。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12条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也促进了党群关系的融洽。1982年9月6日,十二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中明确要求党员“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专家的知识和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为了解决改革开放初期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反群众纪律问题,1985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整党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提出“要从严治党”,通过严厉整党,群众纪律建设得到加强,很大程度扭转了一时存在的不良风气。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规定:“对严重脱离群众,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领导干部,要就地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通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全党在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党的十六大以来,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对加强群众纪律的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的部署,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次活动的成效之一是“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行动更加自觉,党员干部的作风进一步改进”,因此也是群众纪律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重视群众纪律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实施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群众纪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将群众纪律建设融入主题教育中,体现了“润物细无声”的成效,使党员干部在主题教育中不断增强群众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央先后制定颁布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群众纪律建设不断制度化。十九大党章对党的纪律作了补充,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是群众纪律被首次写进党章;2023年12月19日在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明确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其中列举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表现形式、负面清单等内容,都是对党的群众纪律建设的真实写照。

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奋斗的征程中,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群众纪律建设经验。依靠思想建党、理论武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谋幸福”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强烈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整风整党、主题教育,将群众纪律建设融入其中,达到对广大党员干部潜移默化的效果;根据各个时期和阶段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和纪律,用制度来保证群众纪律的贯彻落实。

来源:https://www.12371.cn/2024/05/17/ARTI17159019242257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