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刨建工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我院就诊的患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如下:一、患者的权利凡在我院就诊的患者享有以下权利:(一)患者的医疗权1、任何患者都享有医疗权利。2、任何患者在我院享有平等公正的基本医疗权。3、患者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4、患者有权拒绝治疗和拒绝参加医学实验。5、患者拥有要求节省医疗费用并了解费用花费情况的权利。(二)患者的自主权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2、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况下如患者生命垂危、神志不清不能表达意见时可由委托代理人决定。3、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自动出院协议书。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自动出院协议书,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解释的前提下做出转院决定的。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遵守医院有关的规章制度。但患者的自主权必须服从我国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如在烈性传染病、严重精神病的发病期间,患者入院治疗、出院、转院等均必须服从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