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权利与义务
患者的权利1.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智力状况,均有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3.知情同意权;4.隐私权;5.自主权;6.拒绝治疗权;7.有获社会资助的权利;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其他权利包括: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患者的义务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3.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5.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9.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10.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